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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5-21访问次数:

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

  立案庭是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内设部门。立案庭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审查民事、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申请执行案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

  3、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等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5、加强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减、缓、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工作。

  6、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工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确保信访没有积压。

  7、加强法律咨询与宣传,及时疏导化解纠纷,做好当事人特别是上访老户的息诉服判工作,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切实减少上访事件发生。

  8、负责院领导信访接待的预约安排接待、记录、整理、分析以及院领导阅批来信的登记、转送等工作,并对院领导交办、督查、督办的情况反馈工作。

  9、诉前保全: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做到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德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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