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法院出台实施细则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立审操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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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审理工作,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德清法院日前出台《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58条,该实施细则系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全省首个基层法院制定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细化立案工作要求与流程。《细则》对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材料接受、告知补正、起诉材料与条件核对、不予立案裁定等均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二是明确立案庭与行政庭工作职责与分工。对能明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由立案庭直接决定受理或裁定不予立案。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存疑的,由立案庭提出倾向意见,行政庭在2日内反馈协同意见。三是细化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细则》对审判组织确定、开庭准备、案件评议、文书制作与发送、归档报结、上诉处理等均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明确了主审法官与书记员的分工,并制作了案件办理流程个案追踪表和案件流程节点提示表,不断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此《细则》总结了德清法院集中管辖近一年半以来受理、审理的近450个行政案件的工作经验与探索方法,为下一个集中管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提供了借鉴。(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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