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刊发信息肯定我院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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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院信息专刊第20期以《浙江省德清县法院推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效果好》为题,专题介绍肯定我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取得的成效。 自2014年5月起,我院经浙江高院指定,集中管辖湖州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年来,我院充分发挥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有效减少各类不当干预的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要效果表现在:一是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对收到的起诉状,编号登记;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补正;对能够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对法定期限内尚不能判断的,先行立案受理,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切实解决“民告官难”。截至6月底,已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2件,同比上升238.2 %。二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严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对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而应当败诉的,坚持“不回避、不迁就、不护短”,当判则判。在已审结的133起案件中,判决79件,判决率59.40%,行政机关败诉39件,败诉率达29.3%,有效消除了群众对“官官相护”的顾虑。三是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更加优化。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开庭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有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原告异议、本机关执法环节漏洞,理解支持法院依法裁判。强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常态化邀请旁听机制,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典型或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等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庭审对依法行政的监督、示范作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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