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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发布日期:2017-05-10 访问次数:

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选任驻庭人民陪审员(驻庭人民陪审员人均补贴4-5万)。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10

二、选任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德清县户籍或以德清县区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八周岁,有司法工作经验优先;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的推荐、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2017年6月20日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本院推荐,或者由本人直接向本院提出申请(注:单位推荐填附表1,个人自荐使用附表2)。

(二)联系电话:8076295

(三)相关报名表格可登录德清县人民法院网站下载,网址 deqing.zjcourt.cn

 

                                  二O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