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年终,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心和难点。为了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开展年关集中大执行。近日,德清法院执行局干警秉持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了一起拖欠48名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为工人全额追回了90余万工资款,打响了年末涉民生大执行第一枪。
企业倒闭 老板跑路
2016年,德清县某服装厂由于老板经营不善,陷入困境。除了向银行贷款几百万之外,还欠24位债权人近千万人民币,各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原本从事服装行业多年的老板张某。见厂里大势已去,便产生了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的念头。
截止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张老板已拖欠了工人五个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0余万。面对工人们多次讨要。老板张某几番推脱后,关闭手机,逃匿外地一走了之。2016年11月23日,发现老板跑了,工人们只有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后,德清县仲裁委员会对34位工人工资作出仲裁裁决书,德清法院对14位工人工资作出民事判决书,共涉及职工工资90余万元。但被告张某在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职工工资。
此后,老板“人间蒸发”,再也不管什么判决书、裁决书、协议书,陈三妹等48名工人的工资眼看毫无一丝希望。
查封拍卖,追究刑事责任,兑现工资
2016年11月,48名工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局当即查封了该服饰厂租用场地的机器设备并依法评估拍卖。但由于机器设备陈旧,属面临淘汰产品,两次降价后仍然无人出价致使流拍。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该起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成了执行法官的一块心病。经反复研究认为,该案涉及人数多,数额大,其行为涉嫌犯罪。于是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张某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自此,一张在全国范围内抓捕张某的法网悄然展开。2017年3月8日18时许,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偷偷摸摸回家时,被等候已久的公安民警抓获。次日,德清县公安民警将其押回德清看守所予以刑事拘留。
面对冰冷的手铐和铁窗,张某悔恨交加,2017年9月11日,在法庭开庭后,法官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临近年关,张某虽已判刑,但 40余名工人的工资依旧没有着落,工人们的情绪开始躁动,法院对该案的执结已经迫在眉睫。院党组对该案也是高度重视,为了让劳作了一年的工人在年关拿到“血汗钱”,专门成立了执行小组。通过对被执行人周围的亲戚朋友摸底调查,最终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其在武康镇御景公馆中有一套别墅,遂第一时间前往查封并依法评估拍卖。
前天,被告依法拍卖的别墅600余万元执行款已到法院账上,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90余万的工资款发到48名工人手中。至此,这起拖欠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在人民法院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欠薪的法律后果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要承担法律后果。执行局叶剑荣局长解释称:有些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现象比较突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受害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标准进行了细致明确,对“数额较大”制定了具体认定标准(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法院副院长陈文华告诫欠薪的被执行人,在拖欠劳动者劳动工资的问题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涉嫌犯罪的“老赖”,在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将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的劳动者,遇到此类事情要勇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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