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被德清法院以拘执罪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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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司法拘留,但被法院处理后该法定代表人不仅不还钱,反而对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的财产设置各种障碍,意图规避法院的执行,最终,这一拒不执行长达十年的“教科书式老赖”,被德清法院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幡然醒悟的“老赖”立刻履行了全部的债务。
2008年6月2日,德清某木业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将海宁海宁某毛绒公司起诉至德清法院,德清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08年7月2日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庭上海宁某毛绒公司表示愿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60余万元。
调解生效后,海宁某毛绒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德清某木业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德清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之后,立刻对海宁某毛绒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进行了查封,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唐某来到德清法院,表示公司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欠款问题,双方于2008年12月8日签订了一份长达三年的还款协议,唐某愿意对该执行和解协议提供个人担保,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进行强制执行。
签订了还款协议后的唐某不仅没有还钱,还开始玩起了“失踪”,彻底开始走上了“老赖”的道路,他将机器设备出租给了第三方,租赁合同一签就是十几年,当申请人按约来到唐某公司催讨货款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已经变得面目全非。
德清法院的承办法官也多次到唐某公司执行,但仅于2009年从被执行人公司的账户上强制扣划到了6万元,而此时唐某公司的机器设备等又因其他债务纠纷,被其他法院查封了,这对机器设备的处理造成了麻烦。
唐某的反侦察意识非常强,一直避而不见,德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扑空,而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被德清法院扣划过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资金,经德清法院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和唐某名下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唐某的公司还有很多其他的债务,至此案件的执行陷入到了瓶颈之中。 虽然案件陷入了执行难的境地,但德清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执行,2015年5月15日,有些放松警惕的唐某在海宁被德清法院执行局的施法官抓获,施法官将唐某带至德清法院,并对他做了思想工作,但唐某却一直表示没有能力还款,于是施法官依法对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十五天。
司法拘留期满后唐某再次“消失”,施法官于2016年又一次来到唐某公司进行调查,从租户那边了解到,他们现在使用的土地都是从唐某公司那边租的。
既然唐某公司有权利出租,那表示这处不动产应该和唐某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可是以前在查询不动产的时候,并没有在唐某及被执行人名下查询到财产,这是怎么回事呢?施法官再一次来到了海宁的房管部门,这次施法官直接对土地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唐某公司早就缴纳了该土地的出让金,但是碍于某种原因,唐某公司并未办理使用权证。
至于是什么原因不办理产权证,这就很明显了,那就是规避法院的执行,施法官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然后出具裁定,在海宁房管部门的协助之下,于2016年12月9日对该土地进行了强制登记,并进行了查封。
有这么一大处不动产,而且每年收取的租金也足够丰厚,但唐某及被执行人却一直拒不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7月5日,德清法院对唐某以拒不履行为由再次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施法官对唐某做起了思想工作,而唐某却再一次开始了“表演”,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但这一次施法官直接拿出了不动产的查封材料,材料上清清楚楚的记载着,唐某公司有着大宗的不动产,面对这铁一般的证据,唐某终于明白装不下去了,据唐某交代,唐某公司当初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的就是不被法院查到,而这几年唐某公司收取的租金已经超过一千万,唐某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把这些收取来的租金都用于扩建厂房、私人还款等。
鉴于被执行人海宁某毛绒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拒不申报、拒不履行,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德清县人民法院、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德清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宁某毛绒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审查。
到了这个时候,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是打电话给家里人,让他们代自己缴纳了拖欠长达十年的货款以及利息,共计80万元,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2018年8月3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单位海宁某毛绒公司、被告人唐某以拒执罪提起公诉,经德清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判决:被告单位海宁某毛绒公司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通过隐匿财产,并将财产采取出租的方式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真可谓是一个教科书式的“老赖”,而被告人唐某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把这些收取来的租金都用于扩建厂房、私人还款等,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唐某的家人主动帮助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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