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概况 > 内设机构
法院概况
内设机构
德清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列表


德清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列表 



一、主要职责

德清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上述职责,德清县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信息宣传、综合文稿、审判调研、综合会务、催办督办、对外联络、网站管理、舆情应对、收发档案、文印保密、财务管理、诉讼费收结、资产管理、后勤会务以及其他审判服务综合性事务;院党组认为需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绩效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机关党建、党风廉政、老干部、工青妇、陪审员工作;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政治部(机关党总支)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县长热线及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负责审理道交、物业、家事等集中管辖案件、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立案受理、随机分案、信访接待等对外服务工作;负责诉调对接、立案、司法确认、诉前保全裁定、文书送达、鉴定评估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院党组认为需要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除三审合一外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其他认为需刑庭审理的案件;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家事、道交等疑难复杂案件、涉军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一庭审理的案件,指导法庭工作,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六)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金融破产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二庭审理的案件。总结涉破产、金融审判经验、工作方法,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简易案件、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三庭审理的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裁定及涉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司法救助、执行异议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九)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民间借贷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综合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执行局

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及司法网拍等;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执行局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理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分析、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态势分析、质效评估、信息化等工作(硬件设备购置除外);负责审判调研、审委会、专业法官、立审执联席等会议事务管理以及审判调研、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等工作;院党组认为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派出机构     

德清县人民法院设六个派出基层法庭。

(一)新市人民法庭

  

(二)莫干山人民法庭

  

(三)雷甸人民法庭

  

(四)地信小镇人民法庭


(五)洛舍人民法庭


(六)乾元人民法庭